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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县、自治县(区)残联,省农垦、洋浦残联:
根据中国残联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(试行)》(残联发〔2010〕13号)和省残联、省人社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琼残字〔2013〕54号)精神,为推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,迎接中国残联2014年对我省的考核评估。省残联成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组,在全省开展考核评估工作。现就做好考核评估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评估对象
市、县、自治县(区)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,省农垦、洋浦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机构)。
二、考核评估标准
考核评估依据《海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标准(试行)》(琼残字〔2013〕73号)等相关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。
考核评估分设优秀(95分以上)、良好(85—94分)、合格(达标80—84分)和不合格(79分以下)四个等级。
三、考核评估方式
(一)自评填报。就业服务机构对照《海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》(见附件1)进行逐项自评并填写分值。
(二)考核评估。考核评估组对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、听取汇报、检查台帐资料,逐项考评,填写考评得分。
四、考核评估时间安排
(一)海口、三亚、儋州、文昌、万宁、澄迈等6市县就业服务机构于4月20日前完成自评填报工作;考核评估组于5月前对6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。
(二)其他市县、省农垦和洋浦的就业服务机构于10月底前完成自评填报工作;考核评估组对其他市县考核评估时间另行通知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市县、省农垦和洋浦残联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,切实把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(二)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自评填报要客观真实,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,查漏补缺,逐步完善,以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。
(三)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自评工作后,将考核评估表报送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考核评估组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评估结果将全省通报,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的就业服务机构省残联将给予经费补贴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董小玲
电话(传真):0898-65336829
电子邮箱:13807660528@163.com
附件:1. 海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
2. 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组成员
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
2014年3月12日